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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438's home &#187; Article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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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Serving Commuters on the Tsuen Wan Lin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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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流浪貓疑被捉賣 珠三角變野味</title>
		<link>http://b438.hkbrda.org/blog/2009/02/19/feral-cats/</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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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8 Feb 2009 17:22:22 +0000</pubDate>
		<dc:creator>B438</dc:creator>
				<category><![CDATA[Articles]]></category>
		<category><![CDATA[Ca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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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啲 人 係 咪 變 態 架 @_@ 連 貓 都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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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b Authoring Tips 之二</title>
		<link>http://b438.hkbrda.org/blog/2008/10/25/web-authoring-tips-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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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4 Oct 2008 18:26:48 +0000</pubDate>
		<dc:creator>B438</dc:creator>
				<category><![CDATA[Web Authoring Tips]]></category>
		<category><![CDATA[CMS website]]></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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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續上集）
筆者找到一個很方便的 Firefox Add-on，它可以協助您快速地察看 HTML 碼的問題，且對於 iFrame 或是利用 JavaScript 輸出的 HTML 碼都同樣有效。

HTML Validator
它常駐在視窗的右下角，可以隨時提醒您正在觀看的網頁能否符合 (X)HTML 格式。 希望大家覺得有用。

網頁的用途
======
首先，網頁編寫員要問一下自己，一個網頁有甚麼用途，是給甚麼人用的？當然，有人會說這是很白痴的問題，「寫給瀏覽者看」。錯。寫網頁的對象不單是瀏覽者，編寫時也要考慮負責更新的同僚 (下稱 updater）的需要。
以下為真人真事，有一個自以為技術了得的人，為組織寫了一個網頁，當時是用 Adobe Photoshop 編成的，用了一個星期時間將網頁寫好。很好，數個月後，他離開了這個組織。自此以後，組織內無人懂得如何「解碼」，表現得束手無策。（要記得：機器編寫出來的 HTML 碼不是常人能看得明白的）
他們面對了一個難題：沒有人懂怎樣去編輯這個網站，也沒有人希望將網站推倒重來，設計新網站。結果，他們用了兩個星期的時間，將整個網頁「拆散」，利用裏面的組件（如圖片、CSS等）重新建立一個網頁。
將網頁弄得美輪美奐固然是好，但是利用軟體為網頁加上很多不同的效果卻可能帶來很多麻煩。一個我的朋友很喜歡用 Flash 製作網頁，他把整個網頁都整合到一個 Flash .swf 檔案裏面。他把工作呈交了給 supervisor ，他也覺得設計得很漂亮。但是，他問了一個問題：「我往後該怎樣修改內容？加入其他頁面是否容易？」，然後，他在其中一頁上面找到一個 spelling mistake，然後叫我朋友去修改。熟悉 Flash 的他當然覺得易如反掌，可是，他該怎樣解答 supervisor 的問題呢？
在編寫網頁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考慮更新的需要。沒有更新的網站並不可以說成是網站－－網站的本質就是包含更新。編寫人員必須將網站設計得容易更新，並教負責 updater 怎樣做。理想的目標，是他可以像平常工作上經常用到的 Word 般方式把網頁更新－－只要懂得如何使用 Word，就應該懂得更新網站。這是十分重要的。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CMS) 可以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顧名思義，它是管理網站內容的小工具。只需要將網站內容（如文字、圖表等）輸入到網站內，它就可以為每個頁面套用 Header 、 Footer 、 Navigation 等等的功能。同時，它避免了 updater 因為不熟悉網頁設計或格式設定而將頁面整亂。那麼，updater 的工作只是將內容輸入到網站（就像我現在在打 blog 一樣），設計、格式等等一概不用理會。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一下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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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顧敏康﹕iPhone綑綁銷售違競爭法嗎？</title>
		<link>http://b438.hkbrda.org/blog/2008/07/02/iphone-tying/</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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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Jul 2008 15:12:45 +0000</pubDate>
		<dc:creator>B438</dc:creator>
				<category><![CDATA[Articles]]></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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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明報) 07月 02日 星期三 05:10AM
【明報專訊】前日和記終於宣布推出4款蘋果新iPhone的月費計劃，零機價月費為498元，但要簽約2年。最平月費為188元，手機售價為2938元（8G記憶體）及3738元（16G），需分別預繳1742元及1722元。然而，當許多市民還在討論選擇哪項月費計劃時，他們是否想過這樣的問題：和記將iPhone與網絡服務綑綁銷售是否違反競爭法呢？
iPhone在法綑綁銷售認定違法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不妨先看看國外的例子。首先，iPhone在法國的綑綁銷售被認定為違法。法國的法院宣布：在法國銷售iPhone手機不得強制綑綁某一固定營運商的服務。因此，獨家營運商必須同時銷售兩個版本的iPhone，包括鎖定版和解鎖版。其次，iPhone在德國    的綑綁銷售也遭遇了違反競爭法的訴訟。於是，德國的T-Mobile將解鎖版的價格上調到了1460美元，而和T-Mobile簽署兩年使用合同的iPhone售價只有582美元。這種誇張的價格差異，使得法院認定T-Mobile可以繼續綑綁銷售，但前提是T-Mobile在消費者的合同期滿後，將免費為他們解鎖。原告表示會繼續上訴。
iPhone在法德的命運，至少說明iPhone的銷售方法有可能違反競爭法所禁止的綑綁銷售協議（Tying，又稱「搭售協議」）。搭售協定是指賣方在出售一種產品時迫使買方購買另一種不同的（搭售的）產品或者至少同意將不從其他供應商處購買該種商品的條件。一般而言，綑綁銷售的成立要滿足4個要件：
（1）有兩種商品或服務牽涉在內；
（2）顧客能否購買其中一種，取決於他是否購買了另一種；
（3）賣家對其中的綑綁商品（tying product）擁有市場壟斷地位，以致在被綑綁商品（tied product）的市場能施以限制貿易的影響；
（4）被綑綁商品在市場上受到的影響是實質的。
回過來看iPhone在香港的安排：
（1）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他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
（2）和記電訊在賣出每一部iPhone時，強迫消費者簽訂使用其網絡服務的合約：月費愈貴，手機愈便宜。
和記銷售安排具很大壟斷嫌疑
也就是說，和記電訊利用其銷售上的壟斷地位，迫使消費者放棄使用其他營運商的網絡服務，也限制了其他營運商對有關服務的提供。因此，這種銷售安排，具有很大的壟斷嫌疑。
目前香港競爭法諮詢檔中沒有提及綑綁銷售協議的概念，但是，從其「禁止具強大市場力量的企業以濫用力量達到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或效果」規定看，這種銷售安排也有可能是違反該條原則的。而香港政府在沒有統一競爭法的情 下，如何小心評估這種綑綁銷售對消費者利益以及營運商網絡服務方面的合理競爭秩序的影響，是一個十分緊迫的課題。
尤其要指出的是，香港至今依然有不少人士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來對制訂競爭法持反對立場。筆者不禁要問：當這些反對制訂反壟斷法的人士還在沾沾自喜地慶賀自己的反對理由時，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可能已經淪為了這種壟斷行為的犧牲品呢？
作者為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當 年 MS 綑 綁 了 IE 在 Windows 裏 面 已 經 引 起 了 一 場 風 波 ， iPhone ， 你 想 再 來 一 次 嗎 ？ 可 惜 ， 香 港 還 沒 有 公 平 競 爭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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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b Authoring Tips 之一</title>
		<link>http://b438.hkbrda.org/blog/2008/06/12/web-authoring-tips-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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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Jun 2008 07:47:55 +0000</pubDate>
		<dc:creator>B438</dc:creator>
				<category><![CDATA[Web Authoring Tips]]></category>
		<category><![CDATA[design]]></category>
		<category><![CDATA[web]]></category>
		<category><![CDATA[web authoring]]></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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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簡介及瀏覽器大比拼
&#8212;&#8212;-
很多人從小就學懂編網頁，但是「能寫出一些東西」跟「能寫出一些好東西」卻差很遠。老師們常說，在電腦裏工作（不論是文書、網頁、還是圖像設計）都是 WYSIWYG（一組很奇怪的詞語，意即 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所見即所得）。在文書世界中，大家有一種共通的文件格式 *.doc ，在大部分的平台上都暢通無礙。如果對於文件格式有更嚴格要求，則 *.pdf 是不二之選。它能將文件分毫不差地表達出來，唯一遺憾之處就是無法容易地修改文字。
網頁編寫上的 WYSIWYG 就難達到得多了。感謝偉大的 Microsoft，寫了「偉大的」排版引擎 Trident ，讓十分多的網頁編寫者感到頭痛萬分。Trident 是 Internet Explorer 家族所使用的排版引擎，所以同樣的網頁（不計算 JS 等互動元素）在 IE5 到 IE7 內顯示出來的相當類似。看下去，IE 是挺好的瀏覽器，於網頁支援上也不錯。可是這是一個錯覺。為何 IE 能夠運行那麼多的動態網頁，但我卻在批評它呢？IE實在太神通廣大了。它被綑綁在所有 Windows 系統上，自然成為了很多人所選的瀏覽器。根據 W3 Consortium 發表的最新報告[^1]，IE 家族仍然穩佔市場佔有率高達 54.8%。所以大部分的網站都是為了 IE 而設計的。但是， IE 的設計卻十分爛，又大量自創網頁標準，導致網頁顯示的結果根本不可以預計。
小弟就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話說「豈有此理」寬頻送了一個月免費的 now.com 服務給我，可以免費觀看電視劇集及新聞資訊節目。我把 Firefox 打開，然後輸入網址、登入、選擇心儀的節目，一按「播放」，做好心理準備去看電視的時候，網頁彈出了一個錯誤畫面：「本功能只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5.5 或以上」。喔，只支援 IE ，再嘗試用 IE 開一次。「 Interne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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