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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nd, 2008 -->

(明報) 07月 02日 星期三 05:10AM

【明報專訊】前日和記終於宣布推出4款蘋果新iPhone的月費計劃,零機價月費為498元,但要簽約2年。最平月費為188元,手機售價為2938元(8G記憶體)及3738元(16G),需分別預繳1742元及1722元。然而,當許多市民還在討論選擇哪項月費計劃時,他們是否想過這樣的問題:和記將iPhone與網絡服務綑綁銷售是否違反競爭法呢?

iPhone在法綑綁銷售認定違法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不妨先看看國外的例子。首先,iPhone在法國的綑綁銷售被認定為違法。法國的法院宣布:在法國銷售iPhone手機不得強制綑綁某一固定營運商的服務。因此,獨家營運商必須同時銷售兩個版本的iPhone,包括鎖定版和解鎖版。其次,iPhone在德國    的綑綁銷售也遭遇了違反競爭法的訴訟。於是,德國的T-Mobile將解鎖版的價格上調到了1460美元,而和T-Mobile簽署兩年使用合同的iPhone售價只有582美元。這種誇張的價格差異,使得法院認定T-Mobile可以繼續綑綁銷售,但前提是T-Mobile在消費者的合同期滿後,將免費為他們解鎖。原告表示會繼續上訴。

iPhone在法德的命運,至少說明iPhone的銷售方法有可能違反競爭法所禁止的綑綁銷售協議(Tying,又稱「搭售協議」)。搭售協定是指賣方在出售一種產品時迫使買方購買另一種不同的(搭售的)產品或者至少同意將不從其他供應商處購買該種商品的條件。一般而言,綑綁銷售的成立要滿足4個要件:

(1)有兩種商品或服務牽涉在內;

(2)顧客能否購買其中一種,取決於他是否購買了另一種;

(3)賣家對其中的綑綁商品(tying product)擁有市場壟斷地位,以致在被綑綁商品(tied product)的市場能施以限制貿易的影響;

(4)被綑綁商品在市場上受到的影響是實質的。

回過來看iPhone在香港的安排:

(1)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他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

(2)和記電訊在賣出每一部iPhone時,強迫消費者簽訂使用其網絡服務的合約:月費愈貴,手機愈便宜。

和記銷售安排具很大壟斷嫌疑

也就是說,和記電訊利用其銷售上的壟斷地位,迫使消費者放棄使用其他營運商的網絡服務,也限制了其他營運商對有關服務的提供。因此,這種銷售安排,具有很大的壟斷嫌疑。

目前香港競爭法諮詢檔中沒有提及綑綁銷售協議的概念,但是,從其「禁止具強大市場力量的企業以濫用力量達到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或效果」規定看,這種銷售安排也有可能是違反該條原則的。而香港政府在沒有統一競爭法的情 下,如何小心評估這種綑綁銷售對消費者利益以及營運商網絡服務方面的合理競爭秩序的影響,是一個十分緊迫的課題。

尤其要指出的是,香港至今依然有不少人士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來對制訂競爭法持反對立場。筆者不禁要問:當這些反對制訂反壟斷法的人士還在沾沾自喜地慶賀自己的反對理由時,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可能已經淪為了這種壟斷行為的犧牲品呢?

作者為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當 年 MS 綑 綁 了 IE 在 Windows 裏 面 已 經 引 起 了 一 場 風 波 , iPhone , 你 想 再 來 一 次 嗎 ? 可 惜 , 香 港 還 沒 有 公 平 競 爭 法 。

June 12th, 2008 -->

簡介及瀏覽器大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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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從小就學懂編網頁,但是「能寫出一些東西」跟「能寫出一些好東西」卻差很遠。老師們常說,在電腦裏工作(不論是文書、網頁、還是圖像設計)都是 WYSIWYG(一組很奇怪的詞語,意即 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所見即所得)。在文書世界中,大家有一種共通的文件格式 *.doc ,在大部分的平台上都暢通無礙。如果對於文件格式有更嚴格要求,則 *.pdf 是不二之選。它能將文件分毫不差地表達出來,唯一遺憾之處就是無法容易地修改文字。

網頁編寫上的 WYSIWYG 就難達到得多了。感謝偉大的 Microsoft,寫了「偉大的」排版引擎 Trident ,讓十分多的網頁編寫者感到頭痛萬分。Trident 是 Internet Explorer 家族所使用的排版引擎,所以同樣的網頁(不計算 JS 等互動元素)在 IE5 到 IE7 內顯示出來的相當類似。看下去,IE 是挺好的瀏覽器,於網頁支援上也不錯。可是這是一個錯覺。為何 IE 能夠運行那麼多的動態網頁,但我卻在批評它呢?IE實在太神通廣大了。它被綑綁在所有 Windows 系統上,自然成為了很多人所選的瀏覽器。根據 W3 Consortium 發表的最新報告[^1],IE 家族仍然穩佔市場佔有率高達 54.8%。所以大部分的網站都是為了 IE 而設計的。但是, IE 的設計卻十分爛,又大量自創網頁標準,導致網頁顯示的結果根本不可以預計。

小弟就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話說「豈有此理」寬頻送了一個月免費的 now.com 服務給我,可以免費觀看電視劇集及新聞資訊節目。我把 Firefox 打開,然後輸入網址、登入、選擇心儀的節目,一按「播放」,做好心理準備去看電視的時候,網頁彈出了一個錯誤畫面:「本功能只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5.5 或以上」。喔,只支援 IE ,再嘗試用 IE 開一次。「 Internet Explorer 發生問題,必須關閉」!結果,我要到另一台電腦才能看到影片,不致把免費優惠浪費了。

正正是 IE 的自創花款(甚至連 patent 也拿了),令很多其他瀏覽器競爭對手無法還招。但是,IE 自己把版面顯示又不達標準。曾經試過寫了一整頁完全達標(符合 XHTML 1.0 Strict 、 CSS 2.1 亦通過測試)的網頁,拿到 IE6 去跑,卻是空白畫面。喔!原來 IE6 讀 UTF-8 [^2] 的檔案時,可能會發生錯誤,導致整個版面變成空白。

就算版面能夠顯示,亦未必是 WYSIWYG。一些網頁編輯器,如 Frontpage 和 Dreamweaver,它們始終是機器,在編輯網頁時往往會加入不必要或「政治不正確」(已被淘汰或把關不嚴)的標籤,這樣子在瀏覽器中顯示的結果可以大大不同。在網上,人們把這個現象稱之為 WYSINWOG (WI-SIN-WOG,What You See Is Not What Others Get)。無論是根據網頁標準而寫,還是根據自家標準而寫,都一樣帶來煩惱。

所謂網頁標準,是指由 W3 Consortium 編定的 XHTML 格式。這個格式由 HTML 上發展,刪去了不少純標格式的標籤,亦套用了 XML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表達方式(例如:單獨的標籤要使用 `/>` 來關閉,這是 HTML 中沒有的)。網頁尚有其他的標準(例如 CSS、JavaScript DOM)。要測試瀏覽器的支援程度,可以用 Acid 3 Test [^3] 來作測試。雖然 Firefox 在網頁顯示上仍未算得上是 perfect(在測試標準的 Acid 3 Test 上,只得 53 分),但已經比 IE7 的 14 分來得好很多。雖然說根據標準寫的網頁,理應在絕大部分的瀏覽器中正常顯示,但是連標準網頁也弄得如斯田地,難道 IE 還要靠這些 Windows 的忠實粉絲嗎?

做網頁設計,拿着 IE 看到運行正常就認為網頁完成了的話,大概都是很傻很天真了。如果真的有意讓全世界的人分享資訊,還是拿着 Firefox 或者 Opera 去做吧。

好,拿着一個好的瀏覽器,已利其器,下一集將要開始善其事,談到底網頁是用來幹甚麼。

[^1]: http://www.w3schools.com/browsers/browsers_stats.asp
[^2]: 文件編碼格式。以往多數中文網頁採用 BIG5 大五碼作編碼,現在很多網頁都改用了 UTF-8 來將網頁編碼。採用 UTF-8 的好處是可以顯示任何語言的文字。[維基百科 UTF-8 文章](http://zh.wikipedia.org/wiki/UTF-8 “外部連結 – 維基百科”)
[^3]: http://acid3.acidtests.org/